
本標準代替JB/T5663.1—1991《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型式和基本參數(shù)》及JB/5663.2—1991《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技術(shù)條件》。
本標準與JB/T 5663.1—1991和JB/T 5663.2—1991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
——將JB/T 5663.1和JB/T 5663.2整合為一個標準;
——對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的內(nèi)容進行了修改;
——對起重機主電路的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由原來的380V,50Hz擴展到220V~660V,50Hz或60Hz:
——起升機構(gòu)中除用鋼絲繩電動葫蘆外,增加環(huán)鏈電動葫蘆;
——對基本參數(shù)中的額定起重量、跨度和工作速度等作了補充與調(diào)整;
——對起重機的靜態(tài)剛性要求進行了調(diào)整。
本標準由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起重機械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(SAC/TC 227)歸口。





呼和浩特市|
宜宾县|
额尔古纳市|
乐亭县|
托里县|
越西县|
崇阳县|
平阳县|
龙岩市|
那坡县|
锦屏县|
汉寿县|
玛曲县|
定边县|
新疆|
西城区|
京山县|
徐闻县|
忻城县|
徐闻县|
鹿泉市|
盖州市|
敖汉旗|
留坝县|
油尖旺区|
来安县|
紫云|
秭归县|
轮台县|
吴川市|
金堂县|
南投县|
山东省|
武功县|
库伦旗|
乌拉特后旗|
密山市|
巩留县|
建湖县|
新沂市|
沂源县|